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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09-09-25 16:38  文章来源:祁连县经济贸易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成品油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资。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过近几年的整顿,市场秩序逐步得到好转,成品油市场供应相对稳定,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个别乡镇、个别企业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规建设、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偷税漏税、掺杂使假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的经营管理行为,有效遏制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成品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决定从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综合治理。”此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是通过集中整顿,取缔非法,打击违法,规范我县成品油经营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成品油行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1、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及供油渠道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设施、安全对策及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成品油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超范围经营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
4、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油品质量、计量和防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有偷逃税款行为;
6、成品油经营企业执行成品油价格情况。
(二)突出监管重点,开展市场整顿
各部门要针对成品油经营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对全县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集中整顿行动。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要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二是在油品质量方面,要重点查处掺杂使假、假冒伪劣及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相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严禁省内外不合格油品流入我县成品油市场;三是在税收方面,严厉打击加油站不安装税控装置,或擅自改装税控装置,偷逃国家税收的行为。四是在经营行为方面,要重点查处缺斤少量、擅自兑制油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成品油经营企业购进和销售渠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
三、专项整治步骤和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5月20日前完成)。成立成品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并由整规办牵头,制订本地区成品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布置本地区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整治阶段(2009年5月20日至7月20日)。由整规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集中二个月时间,进行整治。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的基础上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09年8月20日前完成)。在我县整治的基础上,由省整规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我县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9年9月10日完成)。联合检查小组必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用书面形式报省整规办。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各部门要认识到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改善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的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整治工作。
(二)加强信息交流,做到密切结合。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以自己的职责范围为着眼点,加强沟通,互通信息、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整治信息共享机制,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协调小组研究解决,以确保各部门统一行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舆论监督,鼓励举报。各部门要强化舆论宣传,以内部通报或公开暴光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整治成果,及时暴光查处违法案件,促使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入。
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协调小组设定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各单位也应该设立投诉和举报网点。
五、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联动,综合治理
为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协调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斗合太 经济贸易局局长
副组长:李义麟 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伊万勤 安监局副局长
赵永泰 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马苏青 国税局局长
苏建春 公安局局长
赵向军 消防大队队长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扎扎实实地把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县整规办为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资质的审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打击无营业执照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严厉惩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单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情况;消防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生产、储存、销售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税务部门负责打击偷税逃税行为;物价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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